什么算作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那些因存在某种缺陷,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不是具备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况的合同。
2.依据国内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一般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缺陷,在第三人或行为人采取弥补手段或拒绝采取弥补手段之前,该合同的效力状况是不确定的。
2、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合同有成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第一需要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规范是打造在客观存在的合同基础之上的,反映了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的一定或否定评价。
假如合同没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因此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拥有成立效力。
2.合同成效效力待定:
因为合同存在缺陷,效力待定合同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不是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不是具备约束力也没办法确认。
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有权人的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假如有权人不予承认,则合同不可以生效;假如权利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假如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包含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那样该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其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况,没有效力待定的状况。
依据国内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要件缺点主如果由于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缺陷,包含有关当事人缺少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等三种状况。
4.效力待定并不是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导致的,也并不是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而致使的。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存在明显有什么区别。
无效合同一般是由于当事人故意损害别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则主如果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而导致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效力待定合同是因为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点,使得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合意。
虽然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但因为主体权利存在缺点,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况。
5.实质是无效合同:
从实质上看,效力待定合同因为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这并非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可以修正的合同。
在权利人没采取弥补手段前,合同不可以生效;假如权利人拒绝采取弥补手段,则合同归于无效。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状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这种合同由于行为人没代订合同的资格,所以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况。
3. 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时,需要把握其构成要件:
1.合同需要有成立效力,但无成效效力;
2.合同存在缺点但可以修正;
3.需要是民法典规定的三种状况之一,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有什么区别。
假如你正在面临效力待定合同的困扰,或者对合同的有效性有疑问,可以在找法网上探寻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大家一块探索更多法律常识,守护你的权益。